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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B先生在德國工作,我在台灣工作,經過一番討論,我們決定在台辦理結婚登記

人物:B先生是德國漢堡人,而我是台灣花蓮縣人

地點:此為個人在新竹東區戶政事務所的經驗

與外籍人士結婚須準備以下資料:

1.結婚書約

需要兩位證人填寫姓名並簽章,我們當天被要求用簽名的,所以如果證人當天無法到場,以防萬一,簽名蓋章都做較保險,但一般只要擇一即可

建議:請事先網路下載並填寫好,當天帶去

1

2.中文姓名同意書

請事先想好要取什麼中文名字,並請另一半先練習書寫,這名字會出現在新的身分證配偶欄上

建議:請事先網路下載並填寫好,簽名部分當天在辦事人員面前簽

2

3.戶口名簿

當天要記得帶,戶政事務所會把舊的收走,換一份新給的戶口名簿給你

4.身分證

因為當天會換新身分證,所以建議帶一張新的照片過去,若沒照片,則會沿用舊的

5.護照

外籍夫(妻)的護照,在此是B先生的護照

6.護照英文姓名拼音聲明書

一般人是不需要簽此文件,但因為我老公護照名字上有變母音字母 ö ,若要改成英文是oe,但戶政事務所人員無法打出這個字,說要打成o,但我堅持打成o在德文就是不同的意思,文件送回德國會出問題,最後是戶政事務所的主管採用護照資料頁下方的拉丁字大寫拼英加上這份聲明書,才解決了這個問題,真的超感謝的!

7.單身證明

外籍夫(妻)的單身證明,在此是B先生的單身證明,由於此項較麻煩,所以我會另外寫一篇文章詳細說明

根據規定:外籍人士須另檢附駐外館處驗證之婚姻狀況證明及中文譯本

備註參考資料:

登記婚: 於97年5月23日『含當日』以後在國內結婚者,請攜帶結婚書 約(2位證人須填寫姓名並簽章)、 雙方當事人親自至戶政事務所並攜帶雙方當事人戶口名簿、身分證(外籍人士為護照或居留 證)、印章、 最近2年內拍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1張(新式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 外籍人士須另檢附駐外館處驗證之婚姻狀況證明及中文譯本、 外籍人士取用中文姓名聲明書。 未成年人結婚須提憑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書。 在國外結婚請攜帶經駐外單位驗證結婚證書(或公證結婚證書)〔須翻譯為中文(原文與中文皆需驗 證)〕、雙方戶口名簿、及雙方身分證、印章、 最近2年內拍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1張(新式國民 身分證相片規格)。 在大陸與大陸人民結婚請攜帶經大陸公證之結婚公證書並經海基會驗證,大陸結婚證、經入出國 及移民署加蓋「通過面談,請憑辦結婚登記」章戳之入出國許可證、及停留效期六個月章戳、戶 口名簿、身分證、印章、最近2年內拍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1張 (新式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 即日起國人與外籍人士及港、澳地區人民結婚者須攜帶外籍人士護照及港(身分證明或護照)、澳 (身分證明或護照)等證件。 在國外與外籍人士結婚,先於當地政府機關辦妥結婚登記,其結婚證書須翻譯為中文,並經當地 駐外館處驗證,及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外籍配偶取用中文姓名同意書。 以上繳驗文件皆為正本。 相片規格請自行登錄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參照。

  • 新竹東區戶政事務所
  • 地址:30043 新竹市民族路40之1號 
  • 服務時間:上班日8:00~12:00、13:00~17:00 (12:00~13:00延時服務)
         週六延時服務9:00~12:00(遇暫停服務另行公告)
  • 電話: (03)5226020、5226050
  • 傳真: (03)5247867、5248032 
  • 電子郵件:hc6100@ems.hccg.gov.tw

網址:

http://e-household.hccg.gov.tw/e-household/ch/index.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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